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东兴资本配资
9月18日,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对男子谢某乙“嫖娼猝死案”一审判决,驳回了谢某乙妻子和女儿的诉讼请求。2025年5月21日下午,谢某乙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,两人见面后,谢某乙冲凉后准备与罗某发生性关系时,谢某乙突然身体抽搐,罗某立即到客厅用手机拨打110报警。约10分钟后,医生及警察都到达现场。之后谢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事后,公安机关认定谢某乙死因为“猝死”。警方同时对罗某的卖淫行为,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。之后,谢某乙的妻子和女儿作为原告,将罗某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及误工费等共计约131万元。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。(据9月23日看看新闻)
东兴资本配资
法院审理认为,谢某乙死因为“猝死”,属自身疾病导致,无证据显示罗某有任何加害行为;罗某在事发后立即报警,110迅速转接120,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。可见,谢某乙的家属将罗某告上法庭,索赔巨额费用,极有可能是受到“人死为大”的传统观念驱动,认为既然有人去世,那一定要有人为此负责,总要获得一些经济上的弥补来平衡伤痛,这种只讲感情不讲道理的想法,与法律的公平和理性精神是格格不入的。
法院判决划出了清晰界线:责任的承担必须以过错和因果关系为前提。如果仅仅因为出现了死亡的悲剧结果,就判决无过错方承担巨额赔偿,那无异于鼓励“按闹分配”,让法律沦为“和稀泥”的工具。这不仅对被告不公,更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
每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谢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基本认知,并承担其自愿参与的、即便是违法活动所带来的固有风险。罗某因其卖淫行为已受到了行政处罚,这是她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;但在谢某乙死亡这件事上,她是无责的,法律没有、也不会让她为对方的命运额外“背锅”。法律的核心使命是裁断是非,厘定责任,无法也无需为人生所有不可预知的风险兜底。
有网友颇为无语地评论说:“这起案件中没有一个体面人”,但是,在一起不太“体面”的案件中,司法判决有力地打破了“谁死谁有理”的错误观念,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:法律的天平衡量的是事实与证据,因果与关联,而不是谁处于弱势,谁更值得同情。
当下,越来越多的案件判决都凸显出法治的新常态东兴资本配资,不是“谁死谁有理”“谁闹谁受益”,而是“谁错谁担责”。每一个人也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,摒弃“有枣没枣打一竿子”的错误思维,让“为自己负责”成为基本共识,整个社会才能更讲理、更公平、更安定和谐。
富腾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